1.契約種類:住宅興建工程 2.事實發生日:111/3/16~111/3/16 3.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: 璞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(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-璞全廣告股份有限公司100%持股之公司) 4.契約主要內容(含契約總金額、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) 、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 1.本公司共同投資興建之營建個案「松雍案」(原名稱:信義案)之工 程興建,原經民國109.03.19董事會通過,全案發包總價款原為新台 幣817,472,801元整,依本公司參與投入興建比例35%計算,發包金額 為286,115,480元(含稅)。 2.今因疫情及物價波動之影響致工程材料及工資價格飆漲,營造商已 不堪負荷,經雙方多次協商後,建商擬補貼工程款50,000,000元,並 簽訂增補協議,經增補後本案發包總價款為867,472,801元,依本公司 參與投入興建比例35%計算,發包金額增加為303,615,480元(含稅)。 5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: 不適用 6.不動產估價師姓名: 不適用 7.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 不適用 8.取得之具體目的: 集合住宅興建工程之合約增補。 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: 無此情形 1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是 11.董事會通過日期: 民國111年03月16日 1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 民國111年03月16日 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或不適用 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或不適用 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 不適用 16.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,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 不適用 17.會計師事務所名稱: 不適用 18.會計師姓名: 不適用 19.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: 不適用 20.其他敘明事項: 無。
1805 寶徠公告本公司擬與關係人就「松雍案」(原名稱:信義案)簽訂工程 合約增補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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