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契約種類:合建分屋契約 2.事實發生日:111/4/20~111/4/20 3.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: 契約相對人: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(以下簡稱日月光中壢分公司) 其與公司之關係: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4.契約主要內容(含契約總金額、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) 、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 契約及預計投入金額:約新台幣30億元 契約起迄:111/4/21 (預計簽約日)至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完工日 重要約定事項: 1.日月光中壢分公司擬提供中壢部份廠房用地約2,936.97坪,並由宏璟公司提供資金採 合建分屋模式,共同興建地上9層地下3層之廠房(樓地板面積約19,343.54坪),雙方 洽專業估價機構進行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(以下簡稱「合建分配比例」)之評估,議 定以估價結果之平均值30.8%作為日月光中壢分公司之合建分配比例。 2.宏璟公司負責都市更新相關申請及作業程序,雙方約定取得使用執照時之開發總樓地板 面積差異達百分之三以上(即增減變動達580.31坪以上),雙方將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 3.因逢疫情時期建築成本難以精準估計,宏璟公司將於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完工後提供實 際結算之營建成本,由原估價機構再行設算合建分配比例,如重新設算結果與上述議定之 日月光中壢分公司分配比例差距達百分之五以上(即增減變動達1.54%以上),雙方將重 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。 4.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完工後,日月光中壢分公司對於宏璟公司依合建分配比例所取得之 產權有優先承購權。 5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: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結果,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: 宏璟公司:70.34%;日月光中壢分公司:29.66%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結果,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: 宏璟公司:68.05%;日月光中壢分公司:31.95% 6.不動產估價師姓名: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:施甫學、李智偉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:胡純純 7.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:施甫學(108)北市估字第000273; 李智偉(108)北市估字第000272號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:胡純純(100)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8.取得之具體目的: 藉由合建分屋方式取得廠房不動產,將來完工出售可創造本公司營建收入 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: 不適用 1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是 11.董事會通過日期: 民國111年4月20日 1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 民國111年4月20日 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或不適用 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或不適用 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 不適用 16.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,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 不適用 17.會計師事務所名稱: 不適用 18.會計師姓名: 不適用 19.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: 不適用 20.其他敘明事項: 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