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契約種類:合建分售 2.事實發生日:111/5/23~111/5/23 3.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: 非為本公司關係人 4.契約主要內容(含契約總金額、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) 、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 第二條、分配原則 一、甲、乙方議定合作方式為合建分售;甲、乙雙方約定依房屋、土地、停車位之 總銷售金額3:7分配比例。 二、本案銷售、仲介、廣告等相關費用,亦以3:7之比例,由甲、乙雙方負擔;房地 合一稅由甲方負擔。 第五條、工程規劃 三、乙方應於變更起造人名義後6個月內申報開工(依建築相關法規得以展延1次), 並依建照核准竣工日期限內完工,惟如有不可歸責乙方或建築法規變動致影響前述 各個期間,或雙方書面同意之延期,不在此限。 第七條、違約罰則 一、乙方如有未按核准圖施工,經甲方書面限期1個月內改正逾期不改正,或無故連 續停工達3個月不施工者,視為乙方違約。惟上開期間,如因政令變更、疫情、天災 地變、劇烈天氣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,或雙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 致延遲者,不在此限。 二、乙方如有上開遲延違約事由,應給付甲方依法定工程造價,每日以萬分之5單利 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,違約金額以不超過法定總工程造價15%為限。 三、如有可歸責甲方違約情事,乙方得視本契約履行進度,解除或終止本契約,並 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。 四、本約簽訂後,雙方均不得以物價波動或地價調整及其他任何理由,要求調整分 配比例或要求貼補或變更作廢。 5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: 冠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地主與建方合建權益分配比例:30 %:70% 6.不動產估價師姓名: 龔恒永 7.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 (100)屏縣估字第000009號(換發) 8.取得之具體目的: 興建住宅大樓 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: 無 1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否 11.董事會通過日期: 民國111年5月11日 1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 民國111年5月11日 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或不適用 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或不適用 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 不適用 16.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,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 不適用 17.會計師事務所名稱: 不適用 18.會計師姓名: 不適用 19.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: 不適用 20.其他敘明事項: 1.本公司內部預估總建坪約3,741坪。 2.交易金額=預估總建坪*預估單坪營建成本 =3,741坪*89,840元=336,091,4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