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30華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價格及相關事宜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11/04/25
2.私募有價證券種類:普通股
3.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:
(1)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並授權由董事會處理。
(2)應募人/與公司間關係
   吳幸穗/本公司經理人
   鴻憶投資有限公司/本公司關係人
   佳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/本公司大股東
   能鋐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/無
   忠禾投資有限公司/無
   一路平安發大財股份有限公司/無
   侯夙芬/無
   陳正林/無
   林正庸/無
   蔡雨辰/無
   黃宗元/無
   黃造蓉/無
   黃鈴茹/無
   陳正曜/無
   吳瑛/無
   蔡玄亞(一ㄚˋ)/無
   蔡怡如/無
   劉榮龍/無
   洪惠卿/無
   賴政嘉/無
   鍾鴻正/無
   孫啟欽/無
   廖東順/無
   賴進祥/無
4.私募股數或張數:65,664,534股
5.得私募額度:以不超過140,000,000股為限,於110年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
年內分1~3次辦理。
6.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:
私募之每股價格:12.00元;尚無低於參考價之八成,其參考價之計算如下:
(1)定價日前1、3或5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
配股除權及配息,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14.50元、14.53元、
14.58元,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4.58元為基準。
(2)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
息,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4.66元為基準。
綜上,取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,故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14.66元。
考量對股東權益之影響,以12.00元為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,為參考價格之
81.86%,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,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
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,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、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
價,應屬合理。
7.本次私募資金用途:充實營運資金、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未來長期發展所需等
一項或多項之資金運用計畫。
8.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: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、
便利性、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,故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。
9.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:無。
10.實際定價日:111/04/25
11.參考價格:14.66元
12.實際私募價格、轉換或認購價格:12.00元
13.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: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
行之普通股相同;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,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
,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,餘不得再賣出。本公司私募股
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,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
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,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申報補辦公開發行,並申請上市交易。
14.附有轉換、交換或認股者,其換股基準日:不適用。
15.附有轉換、交換或認股者,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:不適用。
16.附有轉換或認股者,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
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(上市普通股數A、A/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。
17.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
不適用。
18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本公司於110年11月30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,
   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40,000仟股為限。
(2)本次於111年4月25日董事會通過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65,664,534股。
   繳款期間為:民國111年4月25日起至民國111年5月9日止。
   私募增資基準日:民國111年5月9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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